第181節(jié)
這真是驚世駭俗,卻也振聾發(fā)聵。 沒錯,韓非是把話說得太絕,因此難免片面。實際上社會并沒他說的那么黑暗,人心也沒他說的那么險惡。在他自己的著作中,也不是一個好人都沒有。然而他的觀點,卻未嘗沒有一種片面的深刻。 那么,韓非的深刻之處在哪里? ──人是靠不住的,靠得住的是制度。 表面上看,這并無新奇之處。事實上儒墨兩家同樣重視制度。儒家尊禮,墨子尚同,就是制度。但儒墨兩家的制度,是以仁愛或兼愛為前提的。所以,他們更看重道德。他們的制度,也只有正人君子才能實行。 韓非卻完全不同。 在韓非看來,既然人性本惡,那么,你就不能指望他變善,更不能指望他行善。唯一能做的,是用制度來防范人們作惡。韓非說── 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nèi)不什數(shù);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23 意思很清楚:自覺自律的真君子,一國之內(nèi)找不到十個。著眼于沒人膽敢犯法,則天下從此太平。所以,思想教育是沒用的,以德治國也是不行的,管用的是兩面三刀和嚴(yán)刑峻法。兩面,就是賞和罰;三刀,就是勢、術(shù)、法。所有這些加起來,就是韓非的所謂“法治”。 這當(dāng)然是顛覆性的。因為華夏文明的正宗和傳統(tǒng),是以人為本,以德治國,以禮立序,以樂致和,卻未聞“以法治國”也。24 于是,要德治還是要法治,就成了最后的爭鳴。 德治還是法治 爭論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了。 魯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晉國繼鄭國的子產(chǎn)之后鑄刑鼎,把刑法的條款向國民公開。這無疑是法家思想和實踐的先聲。因為法家的主張,就是“法莫如顯”,25 而且就是要“使民知之”。26 事實上,公開才公正,公正才公平,這是法治的基本原則。 然而孔夫子反對。 反對的原因是要維護禮治,維護禮治就不能公布刑法。因為禮治的核心是尊尊,也叫尊貴。其中第一個字是動詞,也是謂語,即尊崇。第二個字是名詞,也是賓語,即尊者。刑法的條款由尊者或貴族掌握,刑罰的裁量權(quán)由他們把持,就是尊貴的體現(xiàn)之一。 所以孔子說:民在鼎矣,何以尊貴?27 在,讀如察,意思也是察。也就是說,民眾都能看見鼎上的律條,知道什么合法什么犯法,也知道犯法之后受什么懲罰,憑什么還要尊崇貴人? 他們只會尊崇刑鼎。 如此說來,孔子是要維護貴族特權(quán)? 不,更是為了維護德治。 德治就是以德治國,正如法治就是以法治國。德治的手段是禮,法治的手段是刑。當(dāng)然,這里說的法治,是古代意義上的,不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古代的法治,其實就是刑治。因此韓非他們的“以法治國”,也應(yīng)該叫“刑律治國”。弄清楚了這一點,才看得懂孔子。 那么,孔子為什么要反對法治和刑治? 因為治標(biāo)不治本。孔子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8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用政令來引導(dǎo),刑罰來規(guī)范,人民不敢犯罪,但沒有羞恥心。用道德來引導(dǎo),禮儀來規(guī)范,人民不但知羞恥,而且能自律。29 這就是孔子堅持德治和禮治的原因。 顯然,孔子是有道理的。不想作惡和不敢作惡,也肯定是前者更好,韓非為什么還要反對? 因為在他看來,孔子的理想根本就實現(xiàn)不了。要知道,人們之所以干壞事,并非有此嗜好,而是利害使然。利之所至,趨之若鶩;害之所加,避之不及。如果利害關(guān)系不大,或許還能講點道德。一旦誘惑無法抵御,或者危害難以承受,恐怕就什么都顧不上了。 所以韓非認為,君主治國,只能左右開弓,兩面三刀。左右和兩面,就是賞與罰。只有賞與罰,才能對付利與害。什么禮治,什么德治,都是靠不住的。 問題是,刑治和法治就管用嗎? 那要看你文章是否做足,工作是否到位。韓非的主張是:賞,就要慷慨大方,說話算數(shù),讓臣民有利可圖,這就叫“賞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罰,就要心狠手辣,從重從快,讓臣民魂飛魄散,這就叫“罰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更重要的,是執(zhí)法要統(tǒng)一,立法要持久,法令要公開,這就叫“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30 高官厚祿,嚴(yán)刑峻法,說一不二令行禁止,這就是韓非的“法治三原則”。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高壓之下必有良民,則是他的基本觀念。 這樣的所謂“法治”,難道是我們要的? 法家頗受詬病,也不奇怪。 實際上法家的問題不在執(zhí)法,而在立法。立法的問題也不在具體條款,而在立法精神。也就是說,一個國家為什么要有法律,要行法治?法家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鞏固君主的統(tǒng)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甚至不惜文化專制和思想專制。韓非說──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31 這實在說得很露骨。實際上,無書簡之文,就是不要一切文獻典籍;無先王之語,就是不要一切思想遺產(chǎn)。這不就是焚書坑儒的輿論準(zhǔn)備嗎? 在這樣一種環(huán)境下成長的國民,大約也只能是“以斬首為勇”的殺人機器。他們在韓非那里,被恰如其分地稱為“王資”──君王稱霸的資本。 王資們遵守的,當(dāng)然也只能是王法。 現(xiàn)在我們陷入了兩難。是啊,韓非的法,固然是帝王之法;孔子的德,又何嘗不是君主之德?他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就是說給齊景公聽的嗎?32 一個王法,一個王道,半斤八兩吧? 看來,必須跳出儒法之爭。 實際上,斬斷爭論并不難。治國,到底應(yīng)該以德還是以法?當(dāng)然是以法。德,并不具有可cao作性。所謂“以德治國”,其實是“以禮治國”,或“倫理治國”。德治與法治之爭,則其實是禮治與刑治之辯。 那就用不著再討論了。 以禮治國,早已是明日黃花,并不可能“似曾相識燕歸來”。至于德與法的關(guān)系,也不難擺平──以法治國,以德育人,也許就是合適的選擇。 真正需要思考的,恐怕是這樣一些問題:我們?yōu)槭裁匆蟹??我們?yōu)槭裁匆械??我們要什么樣的法?我們要什么樣的德?這不能不想。因為無德之德,必是偽善;非法之法,必為惡法。這樣的虧,我們吃得還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