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271. 蒼穹眼(2)
賴彌生從屋子里走出來,一走出來,就看見了隔壁鄰居家的小兒子也出來了。 今天是星期三,學(xué)生應(yīng)該上學(xué)才是,但是那個孩子居然在家里待著,賴彌生之前接觸過這個孩子,知道他成天惹是生非,有時候一整天都在外面閑晃著,當(dāng)下也沒管。雖然是鄰居,但是賴彌生在節(jié)假日的時候從來不出門,所以兩個人沒怎么見面,見面的時候也只是相互之間都不打招呼。也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知道了賴彌生家里的事情,這個時候看著賴彌生的眼神里帶著一點(diǎn)同情的神色來,但是,也僅限于此。 賴彌生家住在五樓,從樓上走下來的時候收貨了不少同情的眼神,那些眼神全都是在提醒著她,她現(xiàn)在是孤兒了。賴彌生深吸了口氣,決定不去理會這些眼神。她在警察局那邊看過卷宗,知道m(xù)ama是在那條巷子被人發(fā)現(xiàn)的,于是就直奔目的地、這條小巷子她之前也走過,不管是她還是她mama,上班也好,上學(xué)也好,從家里出發(fā),一定會路過這個地方。她掃了一眼這附近,看不出來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于是就把自己的手放在了地面上,想試一試,自己的眼睛剛剛獲得的功能是否能在這里用的出來。 手接觸在地上,但是地上,卻什么都沒有,只是能感受到溫度,晚上的溫度,白天的溫度,賴彌生的身體一時之間冷熱交替,看起來似乎什么都感受不到,但是驀然一刻,賴彌生感覺到了溫度的變化,似乎是在近期某一個太陽落山之后,溫度在一點(diǎn)一點(diǎn)慢慢地降低著,突然某個瞬間,溫度就好像是降到了冰點(diǎn)一般,這是賴彌生最熟悉不過的溫度,是鬼魂的溫度。這樣的溫度持續(xù)了大概有一兩分鐘,最后消失不見,溫度一下子就上升到了正常。 就這么輕輕的一接觸,賴彌生就知道了兩個信息點(diǎn)——第一,如果自己去接觸一個東西,如果心中沒有目標(biāo)的話,那東西自誕生起感受到的所有,就會一股腦地反饋在自己的身上,但是如果自己是帶著目的去接觸的,那么那東西就會把自己想知道的事情反饋在自己身上;第二,她的mama,大概就是在某一日太陽落山之后,被一只鬼殺死的。 賴彌生仔細(xì)地回想著自己剛才接觸到的溫度,那個溫度似乎和平常的鬼魂的溫度有點(diǎn)不太一樣。正常的鬼魂的溫度更加冷酷一些,但是剛才的那個溫度,感覺上來說,似乎比較暖和一些,雖然對于正常人來說,這溫度也是冷酷的,但是常年感受著鬼魂溫度的賴彌生卻能知道,著期間的差距。 她深吸了一口氣,努力地記住這么一個溫度,下一次感受到這個溫度的時候,她一定能抓住對方。 這個時候,賴彌生突然想起來了一個人來,那就是之前在超市里看見的和mama說話的那個女人,當(dāng)時玉藻前和她在一起,從那個女人的身上看到了魔氣,當(dāng)時玉藻前還問自己,是不是要留下來解決了那個人,當(dāng)時自己說,不需要,因?yàn)槟悄鈱?shí)在是太過微不足道了,是所有稍微壞一點(diǎn)的人類都擁有的魔氣,可是現(xiàn)在想起來,賴彌生又不禁覺得心驚rou跳了起來。按理說那樣的魔氣是不可能成形的,那樣的魔氣是絕對不可能傷害到誰的,可是……可是為什么現(xiàn)在自己的心臟跳得真么快呢?如果真的和那股魔氣有關(guān)的話,那么……賴彌生覺得自的身子有點(diǎn)冷。 就在賴彌生為了尋找那個害死了自己mama的鬼魂而努力的時候,玉藻前在光城水深火熱地拍著戲。 玉藻前現(xiàn)在是在警局里拍戲,這一幕講的是哥哥和弟弟一起被警察局帶到了警察局里,便利店的監(jiān)控里顯示,有兩個人一起進(jìn)了便利店,但是他們兩個人的頭上都帶著摩托車用的頭盔,根本看不見頭盔底下的那張臉是什么樣的。他們走進(jìn)來,就拿出自己的刀來,直接對著便利店的老板,要求老板把收銀臺收到的所有的現(xiàn)金都給他們,然后另外一個還到了方便面專區(qū)去拿方便面。這個時候,便利店的老板似乎是覺得自己隨便就能夠打贏前面的這個看起來瘦弱的孩子,于是就沖柜臺走了出來,直接伸出手要去搶那歹人手中的水果刀。兩個人一番搶奪,最后那個在方便面專區(qū)的人也走了上來,也加入了進(jìn)來,場面很混亂,但是也很清晰,只能看到一個人舉起刀來殺了人,但是也不知道是誰拿到了那把刀,也不知道是誰做的,那把水果刀直接捅進(jìn)了便利店老板的胸腔中,血一下子就濺了出來,兩個歹人心慌意亂,最后連那把水果刀都沒有拿,直接走了。多天以后,兩兄弟的行蹤總算是被人發(fā)現(xiàn)了,于是警察總算是抓住了這兩個人,一下子帶到了警察局。現(xiàn)在,問題來了,殺人的人只有一個,那個人到底是誰?不管是哥哥還是弟弟,兩個人都咬住牙關(guān)說是自己做的,對方只是搶了點(diǎn)東西。 殺人和搶東西不是一個罪行的,但是不管怎么說都必須要有一個人上前來承擔(dān)殺人的這個罪名,可是如果警察最后都查不出這個人的話,那么最后兩個人都只能按照搶東西的罪名判刑。不過是兩個未成年人,搶個東西能判什么罪名?如果不交出一個人來的話,那么死者的家屬怎么辦?讓死者不含冤而死,讓活著的家屬能得到慰藉,這便是警察要做的事情。 于是乎,有一個剛剛?cè)肼毜男【?,便想出了一個主意來,說可以利用囚徒困境,互相告訴一個人,說是對方已經(jīng)指認(rèn)了另一個人為兇手,還仔細(xì)交代了這件事情的經(jīng)過。這種下作的方法本來是不能用在審訊中的,但是局長為了升職,再加上這樁案子已經(jīng)引起了社會上的注意,所以局長同意了這個小警察的提議。 這是玉藻前的最后一場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