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頁
書迷正在閱讀:落入冷宮后和敵國神將HE了、天后她多才多億、嬌妻難追,墨少請自重、小禾苗的團寵日記、小無賴和他的紳士男友、被迫和死對頭撒嬌、分手后被學長帶走了、病弱受被前男友追瘋了、我在古代玩農(nóng)場(系統(tǒng))、霸占異能少年
常熙熙照做。 季長安如今的狀態(tài)可以說是回光返照了。他盡可能用簡短的語句,吃力地對郝部長道:“郝部長,請你們收編季雨公會。另外,我雖罪大惡極,雨雅卻是無辜的,請你們保護她?!闭f來可笑,他竟信不過季雨公會剩下的人。那些最心腹的人已經(jīng)先他一步被空間切割術殺死了,季雨公會剩下的人,有的是無法患難與共,有的是能力不夠,無法挑起季雨公會的大梁。 他擔心郁雨雅會陷入被人爭奪的窘境。反而,虹光政府可能要更可靠些。 郝部長滿口答應:“季會長,這兩件事我都答應了。你就放心吧。我們會保證郁雨雅一生順遂?!?/br> 虹光政府正缺少收編季雨公會和白家的現(xiàn)成理由。如今,季長安為了一個女人,親口把理由遞了過來。 如果沒有季長安這句話,季雨公會內部可能還會直接推選新的會長。但現(xiàn)在,虹光政府能直接接手季雨公會了。 季長安又轉頭看向郁雨雅。 他其實知道郁雨雅一直在對他使用魅惑術,但他是真心愛她的,為了不讓她失去安全感擔驚受怕,他一直裝作不知道這事。 他對郁雨雅道:“我...好舍不得你...我放不下心...要是你能拿走我的力量就好了,我希望你能保護自己。” 郁雨雅呆了呆,往事電光石火般在她的腦海中閃過。 她終于清楚意識到,世界上唯一一個真正愛她、愿意為她付出一切的人,即將離開她了。 是啊,如果季長安不是發(fā)自內心的愛她,那她怎么會變得這么美?她的異能怎么會在前幾天二次進化? 她開始無法控制自己的表情。原本梨花帶雨的美麗容顏逐漸變得扭曲。 季長安溫柔地看著她。他不覺得這樣的郁雨雅丑陋。 他知道郁雨雅缺愛任性、虛榮淺薄,知道她并不是自己最好的良配。 但他依然愛她,想保護她。因為在季長安一無所有的時候,是郁雨雅在盡力幫助他。 郁雨雅哽咽問道:“季長安,你愿意向我獻出你的一切嗎?” “我愿意?!奔鹃L安堅定道。 郁雨雅捧起季長安的臉,親吻他的嘴唇。 屬于季長安的全部生命能量,在季長安心甘情愿奉獻的情況下,轉移進了郁雨雅的體內。 這就是郁雨雅二次進化的異能。 【天賦異能:魅惑魔女】 覺醒此異能的人,依靠他人的愛意而變強。收獲愛意越多,本身屬性越強大,精神魅惑能力越強,容貌越美。 而且,魔女擁有契約的能力。如果有人答應向魔女奉獻一切,那魔女可以選擇取走那人的一切。 郁雨雅得到了季長安傾盡一切奉獻自我的愛意。 于是她的等級瞬間從一階初期飆升到一階后期,并且,她繼承了季長安80%的屬性點。 第75章 返程 前來支援虹光安全的玩家們啟程離…… 季長安死后, 郁雨雅以未亡人的身份,為他舉行了葬禮。 有季長安的仇人以為郁雨雅失去了靠山,在葬禮上對郁雨雅說不干不凈的話。 但沒等有關部門的人阻攔那些人, 那些人就在郁雨雅的控制下, 跪在她腳下,把頭磕得血rou模糊。 ——郁雨雅除了善于魅惑人心, 在心靈控制上的天賦也十分驚人。盡管她拿到心靈控制技能書也沒超過一周。 常熙熙當時有點不太明白郁雨雅展露實力的舉動。因為,如果有人提前知道郁雨雅擁有精神系能力的話, 難保不會生出防備之心, 與郁雨雅見面時受到她被動技能天然魅惑的效果會變小,不利于郁雨雅收割愛意。 但在后來,常熙熙看到郁雨雅走入了練武場, 請格斗老師教授戰(zhàn)斗技巧。 她有些明白了,雖然郁雨雅覺醒了魅惑魔女的能力, 但她似乎并不想以游走在男人之間的方式變強。 過去的郁雨雅渴望愛意, 需求愛意,心中仿佛有一個永遠填不滿的黑洞, 因此覺醒了相關的異能。 但現(xiàn)在的郁雨雅, 心中的黑洞被季長安填滿了一大塊。她不再那么缺少愛了, 也看不起別人因美麗面孔而生、淺薄盲目的愛戀。 郁雨雅現(xiàn)在擁有強大的精神魅惑能力,頂級心靈系天賦,季長安的80%屬性點。 她不需要收割愛意變強,自己也可以打怪升級。 她的魅惑異能是不分種族的,不一定非要用在勾引男性人類上, 也可以用來使怪物混亂癡傻,或是增加心靈控制的成功率,甚至還可以用來審訊套話。 只要堅持開發(fā)自己的能力, 她能夠成為不亞于季長安的強者。 * 在季長安的葬禮后,林茂向他的上級自首了,主動坦誠了自己與季長安交易的行徑。 林茂就是昔日那個攔住常熙熙與戚寒昊,不讓他們和季長安打起來的中年執(zhí)法者。 他的最終判決是被調往最前線的戰(zhàn)場,十五年內不得回來。 因為魚人酋長已經(jīng)死亡,最前線戰(zhàn)場的危險沒有那么大,但想要在這活十五年,仍然是件難度極高的事情。 但林茂很滿足,他覺得做錯事必須受到懲罰,通過自首和被審判,自己最終還是維護了心目中的法律正義。他的付出,使得虹光安全區(qū)最大程度保存了己身。 很難說得清林茂的做法是否值得提倡。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林茂不該知法犯法,濫用私權,外泄任何公民的行蹤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