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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秀說:[不是你想的那樣。] SR-100美滋滋,它覺得自家宿主這完全是傲嬌的表現(xiàn)嘛。 【你不用不承認啦!】 林秀沒有再反駁。 但他也確實不知道自己為什么會突然這樣做。 他的頭一直很痛,而剛才在聽到下面的人吵吵嚷嚷的一瞬間,他突然感覺到很煩。 好吵,好亂,好煩。 好煩好煩好煩! 好……無聊。 真的只是一瞬間的事情,林秀的思維仿佛就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之前的興奮、之前的興致勃勃、之前做的一切,全都在這一瞬間崩塌。 林秀有些無聊地吹了口氣,鼓起臉頰。 做一名罪犯……也不過如此嘛。 引起秩序的混亂,破壞普通人的生活。 沒有價值。 沒有意義。 太低級了吧。 正好,布魯斯韋恩不是說蝙蝠俠不可能喜歡上一個罪犯?他喜歡志同道合的人? 林秀回到公寓里,一邊哼歌一邊脫下身上的裝束。 他赤-身-裸-體地站在鏡子前,對著鏡子里面那個陌生的自己露齒一笑。 [再見啦~] 讓我們找點新的事情來做。 這個身份,他就不要啦。 第17章 某個神 【這個身份你不要了?那你接下來想要什么樣的人設(shè)?】 [當然是……蒙面義警了~] ———————————————— 成為一名蒙面義警需要哪些東西? 第一,你需要有一套緊身衣。 第二,你需要有一套合適的裝備。 緊身衣……林秀沒有,至于合適的裝備…… 立體機動裝置已經(jīng)用在“罪犯”這個身份上了,而且它只能用來實現(xiàn)高速移動,自己的武力值不夠高,單靠它林秀也無法實現(xiàn)打擊罪犯的目標。 而這些林秀所需要的東西,都是他無法用“小模特”這個身份光明正大買到的,所以他只能依靠跨世界交易平臺或者商城。 【我記得你的點券早就用光了……】 [我知道。] 點券而已,又不是沒地方賺~ 林秀記得好像使用跨世界交易平臺成功交易物品就會獎勵一定的點券。 他目光移向了那個昨天剛剛把蓋著的布掀開、重見天日的雷神之錘。 【要不是布魯斯韋恩,你早就把這個東西給忘了……】 是啊,要不是布魯斯,林秀還真的給忘了還有雷神之錘這個東西。 昨天白天布魯斯一整天都帶著林秀在哥譚兜風。在傍晚的時候,他才把林秀送回了他的公寓。 為了禮貌,林秀當然請他進去坐坐啦。 布魯斯欣然同意了。 他走進林秀家的客廳,坐到了沙發(fā)上,很快就注意到了沙發(fā)旁邊那個蓋著厚布的凸起的東西。 “這是什么?”他好奇地問。 林秀正在準備飲料,這才想起來客廳里還有一個雷神之錘擺在那里。 “啊,那是我上次為了Cos漫展買的的錘子……” [小薩,記得給我偽造一下購買記錄~] 布魯斯:“我可以打開看看嗎?” 林秀還沒來得及說話,布魯斯已經(jīng)一把把布給掀開了。 里面的錘子露了出來。 “這個錘子是什么角色的武器?”布魯斯一邊問一邊握住了錘子的手柄,將它舉了起來觀察上面的花紋。 舉起來觀察上面的花紋…… 舉起來觀察…… 舉起來…… 舉起來?! 【等等……】 【他把雷神之錘給舉起來了?!】SR-100震驚了。 它記得雷神之錘的設(shè)定是只有達到特定條件的人才能舉起它,宿主當初可是試了老半天都沒能移動它一分一毫。 等等,達到特定條件? 這么一想,似乎蝙蝠俠能舉起雷神之錘也沒有什么不能讓人接受的了,畢竟他可是蝙蝠俠啊,就算在原本的游戲里,他也是那個最為特殊的NPC…… 林秀倒著飲料的動作連頓都沒頓一下。 [這有什么好奇怪的?蝙蝠俠無所不能!] SR-100:【雖然但是,你的粉絲濾鏡已經(jīng)那么厚了嗎,那可是神器誒……】 [我不管,蝙蝠俠就是無所不能!一個神器算什么?] 林秀側(cè)了側(cè)臉,為了不讓布魯斯韋恩看清自己臉上不自覺泛起的奇異的笑容。 [所以我一定要追到他~] 那樣成就感會好大的! 林秀一邊在心里和SR-100交流,一邊俯下身為布魯斯倒上飲料。 “本來我是想要cos驅(qū)魔少年的,但是沒有合適的武器,看到這個錘子覺得挺合胃口的我就買啦……” ———————————————— 時間線回到今天。 【所以說你終于良心發(fā)現(xiàn)想要把雷神的錘子還給他了?】SR-100問。 林秀擺了擺手,表情嫌棄:[怎么可能?你覺得我是那樣的人嗎?] SR-100:好誠實…… 林秀打開了跨世界交易平臺的通訊錄,找到了雷神。 看到了雷神,他才注意到下面還有一個陽美子。 對了,自己好像還有一筆和陽美子交易的約定沒有完成啊…… 唔,多一個人就多一條賺點券的機會,等解決了雷神再去聯(lián)系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