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外景 雙城出版社辦公室 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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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婷:如果匡偉的事情曝光,匡偉的形象就毀了,匡偉一直都是我們出版社的簽約作家,讀書會也是出版社舉辦的,這件事如果鬧大,不僅匡偉的書賣不出去,讀者對出版社的印象也會變得很差。 魏英明:沒錯,而且匡偉在文壇上打滾多年,名氣不小,人脈也很廣,幾乎文壇上所有的作家以及連鎖書店的老闆都是他的好朋友。如果我們得罪了匡偉,也可能會跟著得罪其他的作家。到時候,可能沒有作家愿意跟我們出版社簽約了。 小馬:話是沒錯,可是匡偉如果繼續(xù)這樣,利用讀書會、簽書會的機(jī)會把年輕女孩子騙上床,以后東窗事發(fā),一大票女孩子被騙,那出版社的名聲不是更糟! 魏英明:(點(diǎn)了一根菸沉思) 張雅婷:我建議不要回應(yīng)這位讀者的控訴,畢竟這是匡偉個人的私事,出版社也沒有權(quán)利干涉他的交友自由,出版社以后盡量少為匡偉舉辦讀書會或簽書會就好了。 小馬:但是文學(xué)是一個良善的事業(yè),我們明明知到匡偉的行為可能會造成更多女讀者受害,我們卻視而不見而不去阻止他,這樣我們怎么對得起那些信任我們出版社的讀者呢?我們怎么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呢? 張雅婷:小馬,你也真是太有良心了。出版社只是負(fù)責(zé)出版書籍,又不是主持正義的單位,哪里能為這位讀者主持公道呢!如果這位讀者想要控訴,她應(yīng)該向法院控訴而不是出版社。再說,現(xiàn)在出版社競爭這么激烈,要爭取一個作家的合約已經(jīng)非常不容易,我們?yōu)榱艘粋€不認(rèn)識的人,去得罪一大票作家,這樣出版社怎么經(jīng)營得下去呢? 小馬:可是……,感情被欺騙,能向法院控訴什么呢?哪有小三自己跑到法院去控訴的呢,她不要反被原配提告侵害配偶權(quán),請求賠償一百萬元就很好了!我們明明知道可能還會有其他無辜的年輕女孩子受欺騙,我們卻不去阻止,那不是眼睜睜地看著其他的女孩子掉入火坑?我覺得,我們應(yīng)該把女讀者的信公諸于世,以防止更多女孩子上當(dā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