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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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看,跟了我們這么多年,一點偵查思維都沒有。大寶說,你所謂的確定的死亡時間,是建立在死者母親口供是真實的基礎上的。如果死者母親參與作案,說了假話,咱們豈不是被誤導了嗎? 哦,對,也是啊。韓亮醒悟過來。 是的,這不過是一個驗證口供的過程。我說,從這一起個案來看,并沒有問題。死者的死亡時間確實是在上午十一點左右,從尸體溫度、尸體現(xiàn)象和胃內(nèi)容物都能驗證。擺在桌子上的早餐成分和死者的胃內(nèi)容物成分一致,消化程度也是在末次進餐后兩小時左右,食糜剛剛進入十二指腸。 顱內(nèi)沒問題,抓緊時間縫合吧,還有一具尸體呢。大寶一邊說著,一邊加快了縫合的速度。 大寶縫合尸體的時候,我已經(jīng)將朱光永的尸體用推床推進了解剖室。秋嶺市公安局尸體解剖室只有一張解剖床,不能同時進行解剖,但是為了節(jié)省時間,我們可以在推床上先對朱光永的尸體進行尸表檢驗。 朱光永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的時候,是身體右側(cè)朝墻壁,左側(cè)朝房間走道的,犯罪分子進了房間以后,自然是面朝死者的左側(cè)。朱光永胸壁上的刀口,全部位于他的左側(cè)胸前。 我先不觀察刀口形態(tài),而是再一次仔細地檢查了死者的雙手和雙臂,說:現(xiàn)場尸檢看得沒錯,死者全身沒有任何威逼傷、抵抗傷和約束傷。 這個知道啊。大寶一邊縫,一邊說,不都說了,他是熬了一整夜,又來和查洋那啥了,然后死死地睡過去了嗎?睡夢中死亡的。 既然睡得那么死,為了錢的人,何必殺他?我說。 哦,你的關注點在這里。韓亮點了點頭。 我按照規(guī)程提取了朱光永尸表上的生物檢材,然后拿放大鏡看了看他胸口的創(chuàng)口,說:從創(chuàng)口反映出來的致傷工具的刃寬、背寬,尤其是創(chuàng)口尾部創(chuàng)角的弧形擦傷來看,殺死兩人的,是相同形狀的刀。 在法醫(yī)進行致傷工具推斷的時候,尤其是銳器致死的案例中,法醫(yī)只能分析是同一類工具,而很少能確定是同一把兇器。這是因為同一類型但是不同形狀的刀,有可能因為刺擊的角度問題、人體損傷位置的問題,而形成一模一樣的損傷。但是在這個案件上,因為每一刀捅得都很深,刃末的護手都在皮膚上形成了弧形的痕跡,且兩名死者的皮膚上弧形痕跡一模一樣,那么就可以分析是相同形狀的刀了。 如果不是兩個人買了兩把一模一樣的刀的話,那肯定就是一個人作案了。大寶說道。 小高清理完現(xiàn)場,組合了所有的血足跡,目前只能反映出一種鞋底花紋和鞋底磨損形態(tài)。韓亮說,一個人作案是沒有問題的。 既然是一個人作案,不存在約束的可能,那么就更加印證了我們之前說的朱光永是在睡夢中死亡的推斷了。我說完,見大寶已經(jīng)縫合好了查洋的尸體,就張羅著在解剖臺上換尸體。 和查洋的尸體一樣,朱光永的死因也是銳器刺擊導致的大血管、臟器破裂而死亡。不同的是,他的胸口有九刀,有三刀導致了肋骨的骨折,另外六刀進入胸腔,幾乎每一刀都刺破了心臟。 考慮到死者任何一點反抗動作都沒有做出來,說明兇手的第一刀就進入了胸腔,刺破了心臟,那時候就已經(jīng)導致死者死亡了。接下來的八刀,即便有三刀頂住了肋骨,導致肋骨骨折,同時導致兇手手部受傷,依舊沒能阻止兇手瘋狂的刺擊行為。 一方面,給我們之前推斷兇手手部受傷提供了損傷依據(jù)。我說,另一方面,也進一步驗證了兇手泄憤的情緒。這具尸體上,比查洋的尸體上,泄憤表現(xiàn)更加明顯。 朱光永的尸體檢驗,又進行了一個小時才結(jié)束,此時已經(jīng)是深夜。兩具尸體的損傷類型十分相似,兇手作案的動作也十分相似。雖然從尸體檢驗上,只能印證出一些現(xiàn)場勘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但通過尸體檢驗,我更加確信了內(nèi)心的直覺。這種直覺,也是有證據(jù)依托的。 偵查部門圍繞兩名死者的社會關系的調(diào)查工作還在進行,可疑物證的檢驗工作也在進行,市局的視頻偵查室輪番運轉(zhuǎn),十幾名視頻偵查民警徹夜觀看視頻。這樣,我們這些工作結(jié)束的人,反而成了閑人。 所以,當我們睡了一個好覺,在第二天天色大亮后才被叫去了專案組會議室的時候,看著整個專案組里除我、大寶和韓亮三個人外其他人疲憊的表情時,我們的內(nèi)心還是充滿了愧疚的。 怎么?干局長見我們走進了臨時會議室,問道,聽說你們法醫(yī)部門,還是堅信這是一起因仇殺人? 我堅定地點了點頭。我知道干局長之所以這樣問,肯定是因為在摸排因財殺人路徑的過程中,遇見了困難。 確實,我們再次詳細梳理了死者家的貴重物品和死者的債務狀況,都沒有發(fā)現(xiàn)疑點。干局長說,對于有侵財前科劣跡的人也摸排了,依舊沒有發(fā)現(xiàn)。 肯定不是因財。我說,兩名死者身上的過度損傷跡象很明顯,沒有任何威逼、脅迫的過程,這很明顯不具備侵財殺人的特點。而且,還有一個關鍵點,不知道大家注意到?jīng)]有。那就是,時間點和地點選擇的問題。入室搶劫,通常選擇的是較為偏遠的地點,選擇晚間等人流量較少的時間點。而這個案子呢,光天化日,去的是很熱鬧的沿街商鋪的樓上。除非是有準確信息表明能搶到錢,否則誰會冒那么大的風險,大白天去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