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我沒走私毒品!那是……那是張承禹一時疏忽犯下的錯誤怎么能扯到我頭上!”龍翱連忙爭辯,錢財固然重要,不過跟性命相比還是微不足道。他沒想到殷圣奕竟然已經查到是他偷偷在軍火里藏了毒品,想從泰國運往馬來西亞,賺取巨額利潤。他當然不能承認! 三合會的規(guī)矩:下到會員上至會主總會主誰都不許沾毒,不許販毒不許吸毒,如若違反規(guī)矩,輕則逐出幫會,重則體罰。其中體罰的種類又分很多,而位置越高的人受到的懲罰就會越嚴厲。 像龍翱這種身份,如果核實他走私的事實,他將會被斬斷雙手,逐出三合會! 一只顫抖的手掏出紙巾擦著額頭冒出的冷汗,龍翱看著冷笑的殷圣奕,頓感渾身冰涼。 今晚為什么突然把他找來?是不是設好了鴻門宴等著收拾他?這小子是越來越無情,嫌他在幫會里指手畫腳,逮著個機會就把他往死里整。 這時安淳風帶人走進來,其中包括這次藏毒事件的主要負責人張承禹。 龍翱看到張承禹一副作賊心虛不敢對視他目光的樣子,不禁又驚怒又忐忑,知道這家伙是準備把他出賣給殷圣奕了。 還沒想出要怎么應對局面,卻驚見三合會的幾位副會主以及分部的堂主陸陸續(xù)續(xù)地走進來。除了幾位有身份的前輩在殷圣奕的下首坐了,其他人都整整齊齊地站在下列。 沒有人說話,也沒有人跟龍翱打招呼,好像他是個透明人。一看這架式,龍翱便在心里連珠價叫苦,知道他販毒的事情已經鐵證如山,不然憑他在幫會里的地位,這些人怎么會對他視若無睹? 張承禹邁出一步,撲嗵跪倒在地,沉聲坦白道:“我身為九洲會的堂主,卻不守幫會的規(guī)矩,在這次從泰國運往馬來西亞的軍火里面私藏毒品,罪該萬死,求少主處罰!” 殷圣奕睨他一眼,森聲問道:“這批毒品是你的?” “不是!”張承禹已經明白殷圣奕這次的目標并不在他,連忙回身指著旁邊正緊張瞪著他的龍翱說:“是龍會主讓我做的!這些貨也都是龍會主的本錢買的,他跟泰國的大毒梟是老主顧,借著運輸軍火的機會倒賣毒品生意也不止做了一回!” 龍翱瞪起眼睛剛要抵賴,就見張承禹呈上了平時收集的證據,錄音視頻還有龍翱親筆簽名的貨單,鐵證如山擺在眾人的面前,他再也無從抵賴。 空氣是窒息般的冰冷,沒有人說話,也沒有人看龍翱,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殷圣奕的身上,等待著他們的少主做出處罰決定。 相信無論這決定有多么殘酷,都不會有人表示反對。三合會雄霸東南亞的黑道,不止因為它浩大的勢力,更因為它有著鐵血一般嚴明的紀律。 幫會的規(guī)矩每名成員都要無條件遵守,違反規(guī)矩的就要按規(guī)矩處置,無人可以例外。 許久,殷圣奕挑起眼尾,問虛汗直冒的龍翱:“龍叔,你說應該怎么處罰張承禹?” 要他說當然是殺了這個關鍵時刻出賣他的家伙為好,但問題是如果對張承禹懲罰嚴厲了,那論到他時豈不是更嚴厲。想到這里便苦著臉對殷圣奕求情:“圣奕啊,事到如今,龍叔也不想再為自己辯解什么了(主要是鐵證如山之下根本沒有什么可辯解的)是人總有犯錯誤的時候,你……” “龍叔,你年紀真大了!”殷圣奕搖搖頭,很惋惜的樣子,“居然把幫規(guī)都忘記,看來你是時候該退休頤養(yǎng)天年!” 退休頤養(yǎng)天年,龍翱有些失神,三合會是他待了大半生的地方,他現(xiàn)在被趕出去算什么?好在殷圣奕似乎沒有提剁他雙手的事情,看來體罰可免。 “還有,兩年前我在大陸被收押,冠凰處在風燭飄搖的動蕩時期,你這位冠凰的第三大股東都做了些什么?”殷圣奕丟到桌面上一疊文件,居然是龍翱到處散布利空消息,導致冠凰股票大幅下滑的證據。這些還不算什么,最離譜的是,龍翱居然跟冠凰的一個競爭公司簽了轉讓股權的協(xié)議,后來不知什么原因導致這份協(xié)議擱淺。 所有人看著龍翱的目光都充滿了鄙夷,假如說販毒只是違反幫會規(guī)矩,沒什么可丟人的,但龍翱對冠凰所做的一切卻跟叛徒沒有兩樣,再說得難聽點根本就是內賊!公司有難,他不但不積極采取措施營救,反而伙同競爭對手一起對冠凰落井下石,實在令人齒冷。 “我那是一時糊涂!”龍翱也悔之不迭,“都怨白冰瑩,是她挑唆我離開冠凰……”說到這里又意識不妥,馬上咽住后面的話。想想事到如今,再多的爭辯也已白搭,他索性承認了吧,也許殷圣奕還能看在他是他爸爸結義兄弟的份上饒過他。退出三合會再退出冠凰,現(xiàn)在的他簡直是威風掃地,所有積蓄都押到了泰國那趟貨里,結果被殷圣奕逮住,不用說,那些貨全得按照規(guī)矩付之一炬。那他就只有冠凰百分之二十的股權了,剛想到這里,殷圣奕接下來的一句又將他的一點僥幸擊得粉碎。 “張律師,幫我查一下,像龍叔這種行為應該受到什么樣的懲罰?”殷圣奕的語氣完全不帶絲毫感情。 “圣奕!”龍翱慌了,當著三合會眾多的首領低聲下氣地求道:“得饒人處且饒人,龍叔這么大年紀了,難道你連養(yǎng)老錢都不給我留……” “我話還沒說完呢,你急什么?”殷圣奕冷笑,轉頭再命令張銘志:“把懲罰結果念出來!” 張銘志不敢怠慢,連忙翻開公司規(guī)章,念道:“冠凰財團公司管理內部規(guī)章制度第七十六條,公司的股東,如果惡意抵毀公司的名譽,擅自出售股權給競爭對手公司,或者私下里跟競爭對手公司有交易行為,必須沒收全部股權,無條件逐出冠凰財團公司,并下同道封殺令,任何跟其合作或者收留的個人或者企業(yè)都將視為挑釁冠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