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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人心,一般說是厭亂,其實所以厭亂,還是因為并不知亂。一般人以為辛亥革命的小小戰(zhàn)事就是亂,贛寧的軍事就是亂,不知道還有無數(shù)次南北混戰(zhàn)的大亂種子,伏在北洋軍閥里面,好比小孩身上長了一個小癰,你要趁早替他割去,他就拼命的抵抗叫痛,不知道癰毒漫延日久,還有將來的大痛。中山雖然學過醫(yī),想用割癰毒的方法,從早下手,大多數(shù)的所謂國民都不愿意要他割,就非等到癰毒的大潰爛,無從施治了。[204] 國民黨在實力不濟的情況下,依然發(fā)起革命,就是要及早割掉伏在北洋軍閥里面的小癰,維護民主共和制度,以免等到大潰爛的時候無從施治,這就是二次革命的意義所在。這一意義并不因革命失敗而減損分毫,恰相反,袁世凱后來逐步走向帝制,以及袁死后中國陷入軍閥割據(jù)混戰(zhàn)局面,反復證明了當初國民黨發(fā)起二次革命想割掉北洋軍閥里的小癰是很有遠見的,只不過因當時所謂國民尚未覺醒而遭到失敗。 我們不應當因為袁、趙不曾主謀刺宋,便否認二次革命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并貶低其意義。與其苛責國民黨不走所謂合法道路,不如探求是什么樣的因素導致國民黨再次走上革命道路。 * * * [1]《中華國民共進會草章》(1912年7月),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2。 [2]《內(nèi)務部之風潮洪述祖舞弊》,《民立報》1912年9月3日,第7頁;《宋案旁征(一)洪述祖》,《神州日報》1913年4月4日,第3頁。 [3]《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洪述祖之經(jīng)歷》(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宋案之過去歷史》,《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23日,第2頁。 [4]《第一件 張紹曾寄應夔丞信兩紙信封一個》(1912年9月17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7頁。 [5]《黎元洪鎮(zhèn)壓馬隊暴動致內(nèi)務部咨文》(1912年10月),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163165頁;《特約路透武昌電》(1912年10月5日發(fā)),《神州日報》1912年10月6日,第2頁。 [6]《臨時大總統(tǒng)令》(1912年9月29日),《政府公報》第153號,1912年9月30日,第193頁。 [7]《程督飭查共進會》,《民權(quán)報》1912年9月22日,第10頁;《軍人入黨禁逾嚴》,《民權(quán)報》1912年10月5日,第10頁;《假冒共進會》,《民權(quán)報》1912年10月28日,第9頁;《余杭現(xiàn)曙光解散匪會弭巨患》,《民權(quán)報》1912年12月10日,第7頁;《朱都督除暴安良》,《民權(quán)報》1912年12月23日,第9頁。 [8]《程德全保應原電》(1912年10月16日),《民權(quán)報》1913年4月8日,第7版。 [9]《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10]《程德全密電稿》(未刊),引自李宗一《袁世凱傳》,第238頁。 [11]《宋先生在天之靈看爾橫行到幾時》,《民立報》1913年3月31日,第10頁。 [12]《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9頁。 [13]《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9頁。 [14]《第八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1月1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5]《第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2年11月29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6]《第十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電一紙》(1912年12月11日川密),《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2頁。 [17]《應夔丞印領(lǐng)》,見《北京發(fā)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xù)),《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應夔丞節(jié)略》,見《北京發(fā)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xù)),《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18]《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2月)、《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1月5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3、14頁。 [19]《致武昌黎副總統(tǒng)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宋案之鱗爪趙總理與應桂馨之信》,《大共和日報》1913年4月20日,第4頁。 [20]《第十八件 趙總理致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國務院應密電碼一本》(1913年1月14日),《前農(nóng)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nèi)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6頁。 [21]《應夔丞條陳取締會黨上大總統(tǒng)呈文》(1913年1月14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6。 [22]《國務院公函》(二年內(nèi)字三十九號),見《北京發(fā)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xù)),《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