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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馬金龍、丁立俊、胡淘、孟佳寧四人另案處理)。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東目無法紀,伙同同伙違背婦女意志強jian婦女, 其行為已構成強jian罪, 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 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張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僅次于馬金龍、胡淘,屬于主要暴力行為實施者, 且暴力行為對被害人傷害較大, 主觀惡性較深,被告人張東及其辯護人關于被告人張東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的辯護意見,與本院查明事實不符,本院不予采納。 被告人在實施強jian犯罪過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處罰。 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強jian犯罪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的意見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酌情從輕情節(jié),本院均予以采納。 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東犯強jian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 被告人王思民伙同同伙違背婦女意志強jian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jian罪,系共同犯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跟隨其他被告人行事,未對被害人直接實施過暴力,到案后及在庭審中能基本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能當庭對被害人道歉,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具有悔罪表現(xiàn)。 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強jian犯罪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的意見以及被告人系初犯等酌情從輕情節(jié),本院均予以采納。 …… 依照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王思民犯強jian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 聽到張東和王思民兩個沒有涉及到其他案件的被告人,判決分別是十五年跟十一年時,秦舒知道這個案子在社會輿論的“熱情”的關注下,法院相關審判團考量了網絡上張東、胡淘等家長團對戴星闌所作的一切迫害,將其歸屬于張東等罪犯認罪態(tài)度惡劣,所以并沒有往這方面考量從輕處罰還加重判決。 沒有秦舒的替代,戴星闌記憶中,張東和王思民分別被判的是11年跟8年。 “我的兒??!” 秦舒對判決結果壓抑不住激動興奮的時候,張東、王思民到庭的家人則是痛哭起來,而這樣的痛哭中還夾雜著還沒有判決的馬金龍、胡淘、丁立俊、孟佳寧四人父母失控的哭聲。 從張東、王思民的判決下場,還涉及其他性侵案的馬金龍四人,不用想都知道他們的下場絕對更加凄慘。 果然,之后連續(xù)開庭分別審判馬金龍、胡淘、丁立俊、孟佳寧四人,四人最終的判刑,都讓他們的家人承受不了。 馬金龍因為違背婦女意志,jianyin婦女8人(包括戴星闌),其中幼女3人,造成7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創(chuàng)傷后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犯強jian罪之外還犯尋釁滋事、搶劫罪(路邊拿刀搶劫低年級學生錢財)、故意傷害罪(其他9名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報案),最后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胡淘因為違背婦女意志,jianyin婦女3人(包括戴星闌),其中幼女1人,其中多次強jian婦女x某某,還利用父母權利多次以殺她全家為威脅恐嚇x某某一家報警,最終因犯故意傷害(跟馬金龍一樣,有過惡性校園欺凌重傷同學的三起報案)、恐嚇、□□三罪,最后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jié)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zhí)行死刑【注1】) 丁立俊因為違背婦女意志,jianyin婦女5人(包括戴星闌),其中幼女3人,造成3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創(chuàng)傷后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犯強jian罪之外還犯故意傷害罪(兩個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報案),最后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 孟佳寧因為違背婦女意志,jianyin婦女2人(包括戴星闌),造成1名受害者不同程度患有創(chuàng)傷后應激性障礙精神病,犯強jian罪之外還犯故意傷害罪(兩個受校園欺凌的學生報案),最后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 “馬金龍的死刑是立即執(zhí)行,哈,不知道四月能不能收到他被執(zhí)行了死刑的結果。” 看到北城x區(qū)法院公布在網上的判決結果,秦舒有些期待馬金龍被執(zhí)行死刑的那一天。 “這樣的結果,算好了吧?!?/br> 一一審視馬金龍六人每一個的判決,秦舒雖然心中略有遺憾他們這群畜生不能全判死刑,但是除馬金龍的死刑外,兩個死緩沒有重大立功,減刑也要最低坐27年的牢,其他三個也分別是20年、15年、十一年的有期徒刑。 相比沒有秦舒穿越,戴星闌一案中,馬金龍是六人中判的最重的13年,這樣的結果,秦舒也還算滿意,因為從律師那里知道,這已經是她能看到“最好”的審判結果了。 但是這樣的結果,網絡上卻還是吵了起來,有跟秦舒這樣滿意的,也有不滿意認為這是輿論左右司法的重判,但更多網友認為除馬金龍被判死刑外,其他人都不是死刑,覺得輕判了,還在網上呼吁所有人重判。 面對這樣吵鬧紛紛的另一場關于司法的輿論風暴,秦舒有過相關的深思,體會到社會輿論這把雙刃劍對司法的影響。 身處于這樣的輿論漩渦里,秦舒自己也有種無力感,更莫說其他人。 而就在秦舒開始深思現(xiàn)在的情況時,負責審判馬金龍六人的北城x區(qū)人民法院官微,可能是在有關部門的授意下,開始細解釋馬金龍六人最終判決的司法考量。 官微在保護受害者隱私的前提下,細致剖析法官在處理這個案件是如何權橫法內因素(案件事實,法律條款)和法外因素(社會效果),最終定罪量刑的。 著重表明了法內因素的不可動搖,法外因素對最終審判的輕微影響。 法院官微發(fā)布的內容給還盯著這個案子的網友進行了一場法律科普講堂,幾大國家官方媒體機構,也拋出了輿論和司法良性互動的一些新聞通稿,認真分析了戴星闌一案牽扯出的輿論風波對司法判決的影響,點明了其中一些錯誤的社會